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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药品变更管理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来源: | 作者:shppanet | 发布时间 :2021-10-21 | 64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随着科技的进步,新的技术、设备、科技成果等不断应用于药品研究生产,在提升药品质量的同时,由此带来的变更也是客观必然。为适应产业发展和科学监管的需要,国家药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1月12日正式发布施行。相关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创新药(化学药)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指导原则和相关申报要求也陆续发布实施。

为精准解读和深度聚焦企业在变更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挑战,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办法》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和指南,落实持有人在变更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市医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将于20211117-18日共同举办药品变更管理高级研讨班。会议围绕变更分类的划分、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点分析、变更申报流程及检查要点等技术问题进行探讨特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专家作政策解析和专业培训,帮助药品变更管理相关人员更全面地理解政策,为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专业的服务。欢迎相关专业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一、课程安排:

研讨时间

研讨内容

讲者

11月17日

9:00-9:15

领导致辞


9:15-10:45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的确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

伍衢

10:55-12:00

上海局药品变更事项申报流程和要求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王青洋

13:00-16:30

药品上市后药学变更相关检查及常见问题分析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化学药品审评核查部副部长

陈超

11月18日

9:00-10:30

药品变更补充申请申报程序与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

马健

10:40-12:00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相关指导原则及申报要点分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

许文艳

13:00-13:45

药品上市后临床变更指导原则及申报要点分析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同仁医院

甘园

13:45-14:30

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指导原则及申报要点分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

李小芬

14:40-15:25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指导原则及申报要点分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

索瑾

15:25-16:10

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指导原则及申报要点分析

 

二、研讨对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药企业、研发机构从事药品注册申报、制剂研发、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CRA;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研发人员等。

 

三、研讨时间:

2021年11月17日-11月18日

注册报到:11月17日8:30-9:00

上课:9:00-12:00; 13:00-16:30

 

四、研讨地点:

上海东怡大酒店(丁香路555号)二楼荟萃厅

交通:地铁2号线上海科技馆站2号口步行5分钟;

公交:987、983、815浦东21

    请学员们尽量不要自驾车前往,乘坐地铁、公交环保出行。

  

五、报名方式:

1、参加本期培训的人员请于11月10日前扫描以下二维码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都将获得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12学时。请务必保证报名信息正确完整。

报名二维码:

 

 

 

 

 

2、联系人:卜老师   电话:63276377*8023

           范老师   电话:63591373

 

 

六、研讨费用:

本期研讨费共1200元,含午餐费、资料费、证书费等。

请务必于11月12日前完成缴费(协会将于培训结束后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发送至报名预留邮箱,发票内容为“培训费”)。

缴费方式:

1、支付宝扫码支付:

 

 

 

 

 

 

2、通过银行汇款:  全  称: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开户行:上海银行福民支行

账  号:03000481865

  汇款请备注:变更管理高研班、公司名称、姓名

 

七、培训证书:

    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八、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研讨学员须持“行程码”和上海“随申码”绿码参加培训;体温高于37.3℃或开班前14天内途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

报到时请务必携带填写好的防疫承诺书(见附件)。

参培人员在培训期间,须自备口罩,进出培训场所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参培人员之间交流讨论时,须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承诺书

(请填写完整,报到时主动交予工作人员)

 

本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是参加                     项目的人员,我已阅读并了解此次培训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和措施,经本人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体温记录表中所记录的报到前14天内的体温均属实。

二、本人提供的报到前14天的行程属实。

三、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培训期间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四、本人培训期间自行做好防护工作。

五、本人接受并如实回答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报到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

○是   ○否

2.报到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   ○是   ○否

3.报到前14天内,所住社区是否曾有报告新冠肺炎病例?   ○是   ○否

4.报到前14天内,是否有以下症状,如有请在方框内划√   ○是   ○否

症状:□发热    □寒战     □干咳    □咳痰     □鼻塞

□流涕    □咽痛     □头痛    □乏力     □头晕

□胸闷    □胸痛     □气促    □呼吸困难 □呕吐

□腹泻    □结膜充血 □恶心    □腹痛     □其他症状           

5.报到前,若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检测结果是否为阳性?○是 ○否

6.体温记录表:

日期

体温

日期

体温

日期

体温

日期

体温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签名:                承诺日期: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