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举办“国家药品最新政策法规解读
和2020年版中国药典的技术研讨
暨职称专业知识继续教育系列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2020年7月1日,新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也正式实施。在此医药行业大变革大发展的背景下,为帮助药品生产企业各岗位工作人员更好地解读政策,参与产业重大改革,上海医药行业协会特邀请参与政策制定和技术研究的资深专家,以当前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形势与发展为切入点,系统进行政策解读和技术探讨,为此举办“国家药品最新政策法规解读和2020年版中国药典的技术研讨暨职称专业知识继续教育系列培训班”(以下简称“系列培训班”)。
今年的系列培训班自2020年10月中旬开始,11月上旬结束。共开设“2019年以来国家有关药品政策法律法规盘点”、“2020年版中国药典四部理化与安全性通则增修订概况”、“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药物警戒和用药安全”、“药物警戒技术规范要求”、“安全信号检测评估”、“新政下药品监管趋势与企业对策”等7个内容。授课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技术指导和操作等,内容设置涵盖2019年以来国家药品政策法律法规、2020年版中国药典、药物警戒、新政下企业如何应对等。
同时(见附件一),这些专题都将作为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线下培训课程。专题一、二、三每个专题计6学时;专题四上、下,专题五上、下,各计3学时(学时5年有效)。
“《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证书查询路径:登录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网址:http://www.yiyaozhida.cn)。
一、 培训内容:见附件一
二、 培训师资
复旦大学药学院教授、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专家、上海市药学专家、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专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合(独)资企业的专业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 培训对象
会员企业质量和生产负责人、质量受权人、QA经理、QC经理、车间负责人、研发、药物警戒、医学部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继续教育学员等。
四、 培训时间
2020年10月—11月。本期(次)培训分五天进行(见附件一)。
五、 培训地点
上海市淮海中路1555号(从西门进入) 上海图书馆三楼会议室(5304室)
交通:地铁1号线衡山路站,2号出口;
地铁7号线常熟路站,7号出口;
地铁10号线上海图书馆站,2号出口;
请学员们尽量不要自驾车前往,乘坐地铁环保出行。
六、 报名方式
1、 参加本期(次)培训的人员请于10月9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二)寄或E-mail至协会。
2、 需获得《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培训学时的学员,请填写《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附件三),并将填写完整并加盖企业红章的表格原件交至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3、 协会地址:
上海市凤阳路250号(地铁1、2、8号线人民广场站8、9号出口) 邮编:200003
4、联系人:范老师 电话:63591373
耿老师 电话:63274632
E-mail:fxj_sppa@163.com
5、由于防疫要求,本次培训严格控制人数,额满为止。
七、 培训费用
本期培训费共2500元(共五天)。学员可按需选择,500元/天,含午餐费、资料费等。
请务必于10月11日前完成缴费(协会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缴费方式:1、通过银行汇款 全称: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开户行:上海银行福民支行
帐号:03000481865
汇款请备注:系列培训班、公司名称、姓名
2、到协会缴纳现金(上海市凤阳路250号3楼)
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2:30—15:30
八、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培训仅面向本市招收学员,同时,每位学员每次上课前须签署《承诺书》(见附件四);学员须持上海“随申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参加培训;开班前14天内途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
参培人员在培训期间,须自备口罩,进出培训场所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参培人员之间交流讨论时,须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2020年9月16日
附件一:
2020年“最新政策法规解读和2020年版中国药典的技术研讨
暨职称专业知识继续教育系列培训班”培训内容
时间 |
内容 |
授课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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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0月13日(星期二) 9:00---15:30 |
2019年以来国家有关药品政策法律法规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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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原复旦大学药学院 叶桦 副教授 |
二 |
10月21日(星期三) 9:00---15:30 |
2020年版中国药典四部理化与安全性通则增修订概况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治疗类单抗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 陈钢 主任药师 |
三 |
10月22日(星期四) 9:00---15:30 |
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副所长 杨美成 主任药师 |
四 |
11月4日(星期三)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30 |
药物警戒和用药安全 |
华山医院 药剂科付主任 博导 王斌 主任药师 |
药物警戒技术规范要求 |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部部长 黄堃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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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11月5日(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30 |
新政下药品监管趋势与企业对策 |
国药奇贝德学院名誉院长 严伟民 付主任药师 |
安全信号检测评估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亚太药物警戒负责人 周凌芸 总监 |
说明:
培训地点:上海市淮海中路1555号(从西门进入)
上海图书馆三楼会议室(5304室)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开课时听课证为准。
附件二: 报名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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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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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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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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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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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抬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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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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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本次培训统一开具电子发票,请务必将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手机号、邮箱填写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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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此报名回执请用电子形式填写。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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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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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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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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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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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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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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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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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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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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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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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上海户籍 |
是□ |
是否有居住证 |
是□ |
发居住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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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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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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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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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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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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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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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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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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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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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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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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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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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培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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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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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本表用于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报名表
2、 本表须经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后方能受理报名
3、 若发现填写个人信息不属实,将取消继续教育学分
4、 培训报名地点: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凤阳路250号三楼
5、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63591373
6、 注:请将填写完整并加盖企业红章的表格原件交至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附件四: 承诺书
(请填写完整,报到时主动交予工作人员)
本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是参加 项目的人员,我已阅读并了解此次培训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和措施,经本人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体温记录表中所记录的报到前14天内的体温均属实。
二、本人提供的报到前14天的行程属实。
三、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培训期间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四、本人培训期间自行做好防护工作。
五、本人接受并如实回答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报到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
○是 ○否
2.报到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 ○是 ○否
3.报到前14天内,所住社区是否曾有报告新冠肺炎病例? ○是 ○否
4.报到前14天内,是否有以下症状,如有请在方框内划√ ○是 ○否
症状:□发热 □寒战 □干咳 □咳痰 □鼻塞
□流涕 □咽痛 □头痛 □乏力 □头晕
□胸闷 □胸痛 □气促 □呼吸困难 □呕吐
□腹泻 □结膜充血 □恶心 □腹痛 □其他症状
5.报到前,若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检测结果是否为阳性?○是 ○否
6.体温记录表:
日期 |
体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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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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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承诺日期:2020年 月 日
通知pdf文件